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出一项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举措。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及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共同制定并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方案》。
该方案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普遍存在的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点,通过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科技成果转化贷"。这一政策将为相关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支持,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根据规划,"科技成果转化贷"先期将在创新资源集聚度高、产业基础优势明显、配套条件较为完善的市县(区)、开发区进行试点。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的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和合作金融机构。
试点地区需建立本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重点筛选具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领先、创新特征明显、产业化目标清晰且带动效应强的项目纳入其中。同时,自治区科产融合重大项目及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经立项即可直接入库。
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将对入库项目进行融资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高3000万元的贷款支持,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并可视项目进展延长1次、最多不超过1年。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在"先使用后付费"、公开竞价等场景下提供多样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自治区科技厅与试点单位将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1:1的比例配资。对于不同合作模式下的贷款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
- "政府+银行"模式:补偿资金与银行按4:6比例分担。
- "政府+银行+担保"模式:补偿资金、银行和担保机构按2:4:4比例分担。
值得注意的是,若贷款业务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分担范围,则在扣除国家分担部分后,仍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担。单笔贷款最高可获得600万元的风险补偿支持,由自治区科技厅与试点单位共同承担。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业务的风险,为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推动宁夏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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